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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離職麼

法律2.12W
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離職麼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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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麼

根據我國法律,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而工資就是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此我們知道,有些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否認雙方的勞動關係,而拒絕向勞動者發放工資,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這樣的話不僅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工資,而且應當發放兩倍的工資,所以是得不償失的。

自動離職即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徑行停止提供勞動的行為,可能會對用人單位的相關制度或大或小的違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行為進行處罰,但對於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依舊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只不過此時,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的處罰和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折抵,但這並不是説自動離職就沒有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