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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怎麼辦

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怎麼辦

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怎麼辦?

離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可以去補開一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如果離職時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具過了,勞動者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補開一個。

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範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類型為____,(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____個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綜述,勞動合同證明是證明你曾經任職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種類的重要證明材料,也是你未來繼續尋找工作提供給招人單位方你在什麼崗位經驗豐富的憑證。因此如果碰上勞動證明合同丟失的情況要及時的去補辦,因為有的單位不會長時間保留已退員工的相關資料。

標籤:離職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