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扣工資合法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扣工資合法嗎?
不合法,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員工私自離崗是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單位是可以以此辭退員工,並且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但是員工本人的工資單位是需要支付的。但是如果員工存在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行為,單位是可以扣員工工資的,每月最多不得超過總工資的20%。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單位不與員工籤合同的後果
1、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説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説走就走,無許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祕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企業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採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以上就是沒簽勞動合同辭職的相關情況,對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的,另外也並不存在辭職的相關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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