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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填?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填?

企業單位在招聘時一般會詢問勞動者是否與其他的法律單位之間,也存在着勞動關係,故而職員在與原單位結束勞動合同時,需要請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根據我國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填?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填?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應當徵求工會意見,工會應當簽署蓋章後,企業行政部門再簽署蓋章。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是:

XX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附帶條件。確定是因生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續訂合同,但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強迫另一方續訂合同。否則,所續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續訂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2)合同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是源於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往往會給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帶來損害,因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比如,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不經勞動者簽字,而是由他人代為辦理。通過這種方式續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會禍害無窮。勞動者一方一旦不承認續訂合同的有效性,或採取不辭而別的行為,企業的損失無從追究。

是各位離職的職員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但是一般來説,單位會拿出一張格式證明表,職員只需要在填寫自己的實際情況即可,此後,需要簽署自己的姓名,繼而到單位的相關部門教加蓋公章,就可以產生司法效力。

標籤:終止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