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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勞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填

工作中勞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填

工作中勞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怎麼填

原因如實填寫即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約,身體原因用人單位不續約 等都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勞動手冊後,自然可以向街道辦事處申領失業保險金。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在有關的程序操作上會要求進行一定的陳述,所以自己要學會合理的解決,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有關的細節問題,如果自己存在疑問,所屬的企業的規章制度會提供有效的幫助,從而在法律上保障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