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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於:
1.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另一方為個人,務工合同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的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務合同只存在經濟關係,而勞動合同不僅僅是經濟關係;
3.主體的待遇不一樣。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適用的法律不同。務工合同是民法和經濟法,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5.產生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務工合同不存在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