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補辦可以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補辦可以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補辦可以嗎

可以

1、給原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請求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拒絕辦理,以該理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去當地勞動局勞動關係可調取,但一般也會推到原單位補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辦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一般用人單位都有存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01 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碼 ,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送 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注意什麼問題

第一、會涉及到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問題,所以解除合同證明書一定要標明是對合同終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在此過程中,公司有勞動違法行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或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解決。

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以後,一般是可以去原來的公司申請進行補辦一份,但是如果公司拒絕的話,也是可以去勞動機構申訴調解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主要是為了方便尋找下一份工作證明之前有在用人單位進行工作過。

標籤:補辦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