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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辦理失業證嗎?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辦理失業證嗎?

一、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可以辦理失業證嗎?

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不可以辦理失業證。

失業證的辦理。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户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關係解除了嗎

還沒有解除,要到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將就業手冊轉至就業中心,勞動合同才算解除,除非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那到勞動合同到期日即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是否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除以上情況外,一般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關於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否能夠開具失業證這個問題,是不可以開具的。失業證明的辦理,首先是首先是確定身份,其次是失業登記,然後再提供相關的材料和證明,才能夠開始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辦理失業證明,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標籤:失業 勞動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