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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肇事撞人逃逸罪責是什麼

一、電動車肇事撞人逃逸罪責是什麼

電動車肇事撞人逃逸罪責是什麼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駕駛電動車撞人承擔的責任,要根據撞人的具體情況和後果來界定,有預謀的故意撞人將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傷或輕傷,就是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不是故意的屬於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擔的是民事責任,雖然是電動車撞人,但是撞人以後逃逸,仍然要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二、電動車撞人後怎麼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1)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後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誌。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能現場採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着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並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颳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標圍現場時,應儘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後,再行疏通。

不能完全説電動車就一定屬於非機動車,只不過是因為目前大部分的電動車都是劃歸為非機動車的,所以很多時候在發生電動車撞人事件之後,我們才按照非機動車撞人事故來處理,通常情況下就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責任。往往需要結合撞人的具體情況,再加上撞人造成的損害來界定彼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