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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否可以補辦

自願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否可以補辦

一、自願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否可以補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如果離職時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具過了,勞動者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補開一個。

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可能我們在新單位報到的時候不需要提供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但是,有可能領失業金或者在發生勞動爭議以後,此證明書也是比較重要的維權憑證,因此,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還是要妥善的保存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萬一丟失也抓緊時間進行補辦,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提前打印好的,格式基本上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