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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一、入職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入職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形下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分別為: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並且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三、員工入職後多久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我國法律上明文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的時候會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這份合同裏面,單位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是隻存在於兩種情況中,單位提供服務期或者有競業限制條款。除此之外,單位不可以用其它理由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如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