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注意什麼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業已經成為廣大羣眾必不可少的一項社會活動。同時用人單位為保險起見一般會與勞動者進行簽署勞動合同。那麼,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注意什麼呢?在雙方進行簽署勞動合同時,對於企業角度來説,應當注意員工的勞動合同續簽、終止等問題。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企業只有在第一次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對於終止勞動合同才有絕對的終止權利,在續簽以後的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將被限制。
(二)合同期滿員工繼續在企業工作,企業沒及時與員工續簽,本來可以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本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卻造成事實勞動關係,但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一旦員工以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企業將面臨敗訴,支付兩倍工資,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
(三)企業在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如果續簽勞動合同條款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遭遇拒籤還要支付補償金。
(三)企業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的操作中,設定的年限不合理,導致企業對員工的考核不夠成熟已達到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被迫與員工簽訂合同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企業在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時操作不當,導致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沒簽勞動合同情形。
二、怎樣續簽勞動合同?
(一)慎重決定是否要續簽,可以從三方面衡量:
(1)員工的能力;
(2)所在崗位是否為核心崗位;
(3)所在崗位是否一直需要。
(二)續簽合同要依法操作:
(1)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到員工是否續簽;
(2)如果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及時辦理離職與工作交接的相關手續;
(3)續簽工作及時進行,不要造成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發續簽通知時,一定要明確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是維持、提高還是降低,如果沒有明確續簽合同條件的,就會造成員工不願意續簽合同,但員工也可以以“企業降低續簽條件導致自己不願意續簽合同”為由,要求企業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在企業與員工進行簽署勞動合同時雙方都需要注意勞動合同的起效和終止時間,在員工簽字之前企業應當與員工詳細説明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若是有異議的可以進行協商更改。當然若是企業不進行主動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在法律法規上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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