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二,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四,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六、其他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
員工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為了避免出現故意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
-
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法》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事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
-
什麼情形屬於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
-
怎麼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説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3)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