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故辭退怎麼辦?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故辭退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仲裁和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合同的相關約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辭退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即二十一個月的工資。一般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合同的相關約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辭退的,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即二十一個月的工資。一般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沒有屆滿之前,如果由無違法辭退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一些責任的,比如説這個經濟補償金,而對於勞動者來説的話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或者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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