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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解除和自願終止勞動關係還有補償嗎

一、自願解除和自願終止勞動關係還有補償嗎?

自願解除和自願終止勞動關係還有補償嗎

員工主動離職且公司沒有過錯的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需要支付與實際工作時間相對應的工資。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不管勞動者跟公司籤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幾年,只要沒有約定服務期,勞動者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離職,在當事人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還要求公司付一筆補償金,這對公司來講有些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