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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沒公章有效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沒公章有效嗎?

簽訂勞動合同沒公章有效嗎?

沒蓋章的勞動合同,但是有雙方簽名的,可以有效;如果沒有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無效。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説,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只有單位法人的簽字,沒有單位的公章,也是有效的。和合同中一定要包含必備條款,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能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背公序良俗。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