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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公司沒蓋章的勞動合同生效嗎

一、簽了公司沒蓋章的勞動合同生效嗎

簽了公司沒蓋章的勞動合同生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沒有公司的蓋章有負責人簽字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既沒有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又沒有公司蓋章,則勞動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合同未生效。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鑑證

我國目前的法律劃定的鑑證是“鼓勵鑑證”,而不是“強制性鑑證”。也就是説,鑑證只是勞動合同治理部分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不能作為衡量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誌。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鑑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説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根據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定了勞動關係之後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合同只是沒有蓋章,但是雙方有簽字的話還是生效的,如果既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字的話,那麼就屬於無效的合同,對於無效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