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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填寫税後工資嗎?

一、勞動合同填寫税後工資嗎?

勞動合同填寫税後工資嗎?

勞動合同工資一般是税前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後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可以自擬格式,我國法律沒有強調勞動合同的統一格式。但是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因此,勞動合同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制定。

二、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

我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原有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裏面的工資應當是税前工資,但是實際發放給勞動者的可能是税後工資,因為勞動合同中標註了税前工資,才能看出勞動者具體的工資數額為多少,如果勞動者的工資數額達到了個人所得税的起徵點,那麼才需要向國家依法納税,如果直接發税後工資,就是不能明確看出勞動者的工資為多少,應該繳納多少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