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能否簽字有什麼限制?
一、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能否簽字有什麼限制?
(一)由於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企業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儘管其與其他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也仍然要與該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一般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形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如果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的,勞動者應當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只需要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內容,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由於工作時間短,合同期限也相對短,所以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中,雙方可以協商合同終止條件,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中未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限制嗎?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依據其與勞動關係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後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前訂立勞動工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後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也需要採用書面形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後生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剛剛建立勞動關係時,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還可以選擇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就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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