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改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
一、勞動合同改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改非全日制用工是合法的,主要是雙方當事人自由的意思表示即可。一般來講,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同時也可以約定保密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關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可以不受勞動法相關規定的約束,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種進行自由約定。如果當事人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的規定是什麼?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規定,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週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
其次,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對此雙方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也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與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一樣,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也即勞動爭議發生後60日內雙方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國家對於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説有一些是全日制的用工,還有是非全日制的用工,但不管是哪一種方式,最好還是簽訂書面的協議,這樣對雙方來説都是一種保障,尤其是勞動者處於弱勢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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