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怎麼寫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一、解除合同證明寫法
(一)寫法一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_______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_______年_______月參加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_______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工資發至_______年_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寫法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勞動合同類型為_______,(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_______,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_______年_______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_______,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條第_______款第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
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一個步驟就是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證明勞動者是因為某原因離職、在某時間離職的,並且證明雙方之間沒有糾紛。此證明和離職證明是有區別的,它對於原工作單位來説是很好的規避風險的證據,對勞動者來説,在新的求職過程中可使其他單位放心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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