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工會決議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
現在單位解除職工不通知工會,基本上會被判違法解僱。至於未建立工會的單位,是否需通知工會,各地司法實踐有不同做法,從實務中看,絕大多數地區的做法都是可以不通知。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實施,而且在個別的地方需要先通知工會,並由工會來進行決議是否可以解除此合同,如果勞動者是屬於過錯方,那麼就不會承擔經濟補償,但單位是屬於過錯方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補償。
-
工作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怎麼主張
律師解析: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
-
工作5年未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具體見內容。律師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辭退勞動者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