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年滿60歲可以不交五險嗎?
一,勞動合同法年滿60歲可以不交五險嗎?
從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看,在勞動法中只是規定了不滿十六週歲的僱傭童工問題,但是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這也是為了體現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每一個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有勞動的權利。而我國對於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是以年齡和精神狀態進行認定的,只是規定了年齡的下線而沒有規定年齡的上限,在這種情況下,年滿60週歲的人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二,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60歲以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勞動關係,60歲以上則為勞務關係。《勞動法》對勞動關係從工傷致殘到死亡等都有着明確的撫卹規定,比如60歲以下職工患病死亡,法律規定單位必須一次性給予15個月的救濟金等等,而對60歲以上勞動者則無任何相關規定,60歲以上勞動者基本享受不到五險及住房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
但60歲了,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會籤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年滿60週歲的職工,應當依法享受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受勞動法保護。60週歲後的職工發生合同糾紛或者事故,使用於《民事訴訟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
在我國的法律關係中,我們最常見的就是勞動合同法,這與我們的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現在很多的單位都涉及到已退休人員的回聘問題,因而產生了很多的退休返聘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的享受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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