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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60歲以後還可以簽訂嗎?

一、勞動合同60歲以後還可以簽訂嗎?

勞動合同60歲以後還可以簽訂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已經不符合勞動者就業的法定年齡,也不符合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那麼與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所以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性質屬於勞務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同時也不需要繳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二、勞動合同的司法解釋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機關羣眾團體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滿六十週歲,女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自謀職業者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繳費年限滿15週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要素,具體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的簽訂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那麼該合同就是無效的,所以60歲以上的公民並不存在簽訂合同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諮詢瞭解相關事項。

標籤:簽訂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