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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歲霸凌同學可以起訴嗎?

一、年滿16歲霸凌同學可以起訴嗎?

年滿16歲霸凌同學可以起訴嗎?

年滿16週歲霸凌同學是可以被起訴的。

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標準是年滿12週歲。當然,在量刑上會減輕或從輕。年滿十六週歲打人並對被害人造成傷害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聚眾的話,可能是聚眾鬧事,是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可以報警的。十六歲在我國刑法上已經是完全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行為在刑法上都是要負責任的。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等案件引發社會關切,法律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做個別下調,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種情況其實不是普遍的下調,而是有特別的限定,第一隻適用於兩種特殊的情形,第二個它有個特別的程序限制,要求是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才可以進行追訴。

二、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有什麼規定?

我國法律針對司法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

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10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法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有關法律還增設附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規定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附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定罪日趨規範,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規範也日趨完善。法律對與未成年人這一廣泛的社會羣體有關的案件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對起訴的標準更加明確和公正,體現了我國法律司法公平實踐的深入和日益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