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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入股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一、入股需要籤勞動合同

入股是不需要籤勞動合同的,但需要簽訂股權協議。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並非建立僨法上的契約關係。一般應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入股又稱股票持有或員工持股,即員工成為所服務企業的股東。員工入股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 狹義的員工入股指公司為使員工取得所屬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種便利制度; 廣義的員工入股則為員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獎勵、斡旋、援助等方法,做為推進公司的方針或政策的總稱。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後,原始地取得股東權。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東的必要,投資方有購股投資的意思,雙方一經合意,建立認購契約,即告入股。入股雖以契約方式進行,但並非建立僨法上的契約關係。一般應按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辦理。新入股的股東,對於未入股前公司債務也應負責。

二、員工入股是什麼

所謂員工入股,係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着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需要明確的是,入股並不存在建立勞動合作關係,所以是肯定不需要簽訂有關的勞動合同的。入股的意義在於對公司企業進行資金注入,以求獲得資金回報,在司法實踐中,入股者也需要對股權的相關情況進行約定,對收益的分配情況進行明確並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後期因收益分配問題而產生矛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