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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動離職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動離職的後果是什麼

一.勞動者擅自離職的後果

勞動者擅自離職是指其未向用人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辭職報告,而隨意離開所在單位及其所擔任的工作職務或崗位的違法違約行為。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教育勞動者自覺守法、守約的同時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和第39條第2項的規定製定好內部規章制度,對勞動者擅自離職的行為作出限制性和處罰性的規定。

這種違法的行為往往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用人單位還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2款和第90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針對擅自離職行為的損失賠償條款,能計算出損失額的,可要求其按實際損失額賠償,無法計算損失額的,可約定一個具體的索賠數額。還可依據該法第91條的規定,要求招用該擅自離職、尚未與本單位結束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辭職時要保留證據嗎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

勞動者辭職時如何保留證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時,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以證明確在30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

在勞動合同麼有到期的情況,如果想辭職,可以提前一個月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如果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與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擅自離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賠償金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