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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自動離職後果是什麼?

一、沒簽合同自動離職後果是什麼?

沒簽合同自動離職後果是什麼?

1、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單位,就沒有補償,也沒有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這種離職方式,一般情況到其他公司面試的時候公司是查不出來的。

2、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除名處理的規定是一致的。

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二、沒簽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1、如果是職員不簽署合同,那麼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如果是單位不簽署,職員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職員在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依法簽署勞動合同,任意一方不簽署的,對方都可以選擇終止勞動關係。若是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簽署,職員在選擇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可以同時向對方提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