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勞動合同可以收取違約金嗎?
違法勞動合同可以收取違約金嗎?
違法勞動合同是不可以收取違約金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符合相關規定的,該約定即有效,否則有關違約金的約定就無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的規定及法律分析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如約定違約金並且數額很大,勞動者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往往會擔心違約金條款。也因此會產生糾紛。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十五條:除本法第22條和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可以説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勞動合同法》第22條、23條規定的情形,這兩類情形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違反這兩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本公司利益會違反《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約定或者強迫勞動者簽訂違約金條款,這樣的違約金條款是無效的。
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主張違約金的權利,法律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和限制。針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法律規定之外的違約金的情形,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未進行立法干預的情況下,應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違約金的條款有效。
違法勞動合同是因為是違法的,所以是不可以收取違約金的,並且關於合同中違法的條款是無效的,違約金的條款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只能夠收取合法的勞動中規定的違約金,如果遇到單位一定要求支付違約金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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