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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籤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在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實際用工關係之日起,雙方之間就應該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相關的法律後果的內容。

單位不給籤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單位不給籤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遇到不給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的手段來切實維護自己的利益。

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付雙倍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若1年後還沒有籤,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新《勞動合同法》和原來的法律相比有了重大突破,改善了勞資雙方博弈中的不公平狀況。”浙江時空律師事物所許先德律師説,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作時間等,是一項常規檢查內容。但以往在執法中對於這種不籤勞動合同違法行為,只是責令補籤合同,對於違法者卻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而此部法律的出台,是給勞動者打氣、撐腰。一旦該法律實施,違規、違法企業將遭受處罰。

對於勞動者來説,不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有爭議問題時無法證明);對於用人單位來説,用工滿一個月內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每月要按雙倍工資補償。

從上面關於新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需要了解這些內容,才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你在主張經濟補償的時候,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委託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