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是什麼?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公司沒有與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違法的。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最好寫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簽訂日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問題,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寫幾個月都沒有關係,如果不往前寫也沒關係。
在當下的社會,現在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如果招聘勞動者,但是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存在拖欠工資的狀況的話,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仲裁方式解決,實在不行的話就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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