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兩年違約咋辦?

一、勞動合同簽訂兩年違約咋辦?

勞動合同簽訂兩年違約咋辦?

正常辦理了離職手續後是一般不用交違約金,提前30天,或者和單位協商一下,就可以走人。但是如果單位出錢給到外面培訓,並且簽了服務期,就可能要交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綜上,很多時候員工與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在工作了半年或一年之後,由於在公司工作不愉快,提早離開了公司。這時,員工本能的認為自己因為違反合同而需要支付違約金。其實如果正常辦理離職的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