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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應該怎麼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根據《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按其在本單位工件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規定的醫療期,為了保障職工有穩定的收入,安心養病,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延續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又不具備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勞動關係終結時必須要出具一種文書,職工要審核的關鍵就是,證明書的內容和實際情況是否吻合。如果不符卻違心簽字,將來維權的時候對職工是非常不利的。另外就是,在所有離職手續辦理完之後,也一定要記得和公司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