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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怎麼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的用處有哪些?

1、辦理退工手續;

2、辦理失業金核定手續;

3、辦理社保停繳手續。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三、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是要想解除勞動合同,要麼是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之下寄出,要麼是雙方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內容,那麼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要是勞動者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都必須要給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