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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三倍工資賠償嗎?

一、辭退員工三倍工資賠償嗎?

辭退員工三倍工資賠償嗎?

不是按照三倍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中辭退員工賠償標準説明:

1、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2、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的,肯定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對經濟補償金進行認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存在異議的,則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勞動仲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