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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傳喚種類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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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傳喚種類有哪些形式
刑事案件傳喚種類有哪些形式
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種形式,口頭傳喚、強制傳喚、傳喚證傳喚、拘傳證傳喚,對象都是未被羈押的人員。
1、口頭傳喚,是辦案人員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口頭責令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行為。
2、強制傳喚,是辦案人員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法嫌疑人,採取強制的方法將其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查證的行為。
3、傳喚證傳喚,也叫書面傳喚,是公安機關常的傳喚方式,即由執行人員將公安機關簽發的《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並要求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詢(訊)問查證的行為。
5、拘傳,是公安機關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公民若是收到了公安機關下發的傳喚通知,那麼哎確定傳喚通知屬實之後,就需要在限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由於傳喚的時間通常並不超過一天,故公民如果發現被傳喚者超過一天未歸,那麼就有理由懷疑被傳喚者被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