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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能不能轉移


探望權能不能轉移


案情簡介

2009年,張某與羅某登記結婚,2010年生育一子小龍,同年張某因病不治身亡,小龍一直隨爺爺老張生活。2013年年初,小龍被其母親羅某接走,老張愛孫心切每月主動支付500元生活費給羅某撫養孫子,但老張探視孫子的請求卻被羅某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遲遲見不到孫子的老張實在坐不住了,今年7月一紙訴狀將兒媳婦羅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自己代替死去的兒子對孫子享有探望的權利。

辦案思路及心得

在廣大農村,因父母外出打工無法照看小孩,很多未成年子女便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在常年的相依相伴中建立了很深感情,有的甚至勝過親生父母。由此,也催生了一些法律問題,比如祖輩對孫輩是否也同樣享有探望權?

裁判結果

考慮到老人的兒子已逝世,老人撫養孫子三年之久,已建立了深厚感情,如果不允許老人探望親孫子,不僅不符合公序良俗,也有違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對已年過花甲的老人也是極大心理傷害。法官通過多方面做羅某的工作,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達成老張每月探望孫子一次,寒暑假孫子到爺爺家住一段時間的協議。

標籤:探望 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