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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眾所周知,新員工就職一個月之內,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但是對於新入職的員工,面對厚厚的勞動合同時,如何瞭解新員工入職簽訂合同注意事項,來認識合同中對自身的利與弊,以及如何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傷?下面小編所收集的資料將告訴你解決方案。

新員工入職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查明必備條款

1、瞭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後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3、瞭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

4、瞭解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後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5、瞭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

6、瞭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看清勞動紀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曉內容之後,莫名其妙即揹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三、避免“陷阱”合同

(一)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在某些具體條款上可能會故意含糊其詞,甚至可以有多種解釋,避免出現“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之類的存在糾紛隱患的詞句。

(三)“一邊倒”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只規定了應聘方的義務以及應聘方的違約責任,而關於應聘方的權利卻隻字不提。

(四)生死合同

這種勞動合同多見於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常常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應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如“若發生外,勞動者後果自負”、“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用以逃避單位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

(五)“兩張皮”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懾於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用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另一份合同才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後者是不能暴露在陽光之下的,多數也是隻有利於用人單位而不利於應聘者。

我們在簽署合同時得到很大的幫助。在面對合同不利於己或者是有質疑的情況,簽署前,應當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請求,即使是格式化的合同通過商議也是可以更改的,勞動合同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利益都得到滿足的情況下籤署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