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入職勞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於入職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當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於是新人,因此在許多問題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僅是工作問題,還有入職工作時接觸的合同文件等。那麼,簽入職勞務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365律師小編為您解答。
一、查明必備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因此要了解下列相關必備條款:
1、瞭解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瞭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後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3、瞭解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
4、瞭解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後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5、瞭解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把握。 6、瞭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看清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違反紀律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有關勞動紀律的條款,也可原則約定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
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悖,否則為無效規定,不具有拘束勞動者的效力。但何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均未作出具體規定和細化,而是要求用人單位在企業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單位對“嚴重違紀”的界定多多少少會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業或企業,往往對內部員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業或企業要求。
因此,勞動者在準備好邁入一家新的用人單位之前,首先應對其紀律要求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很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以及相關附件的簽收較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曉內容之後,莫名其妙即揹負上了“違紀”之名,極為被動。
由此可見,如果您是初入職場的新人,一定要在入職之前做好準備工作。不僅僅是針對自身工作的專業知識,還包括瞭解在工作之前簽訂入職勞務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這對於之後的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尤其是瞭解具體條款以及勞動紀律。如果您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諮詢365網站的專業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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