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建築工程五項承包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工程建設五項指的是工程建設中最主要的五種工程類型,包括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建築工程五項承包合同就是承包人想拿到以上五項工程,需要和發包人簽署的承包合同。那麼承包人簽署五項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要點?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介紹。
一、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
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嚴格審查發包人簽約主體資格、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1、需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對於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要求其出具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並核查其是否處於委託書的委託權限和期限內。
2、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關規劃、報建手續,施工過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則施工企業可能面臨發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風險。
3、對於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具有相關的規定,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同的資質等級,並應則聯合體各方共同確定聯合體投標單位的牽頭人。
4、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三、使用準確術語來表述工期、質量、造價等施工合同重要條款的約定
“工期、質量、造價”是建設工程施工永恆的主體,有關這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合同用詞應表述準確,同樣用詞的含義應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產生誤解或歧義的表述。
1、實踐中關於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未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驗線之日”、“進場之日”、之説,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説。無論採用何種説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作出約定。
2、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於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不可避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所以均難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訂、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因為建築工程涉及款項比較大,關係到各方利益,承包合同簽署不明確的話很容易產生糾紛。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築工程五項承包合同。所以承包方要對五項合同注意事項做到了如指掌,使合同條款做到完整、無遺漏,實現自身權益的保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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