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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訂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指發包方 (建設單位) 和承包方 (施工單位) 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任務,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工程合同與一般的合同比起來更為複雜,金額大、週期長,因此對工程施工合同應注意組多事項。
1、主體資格的審查。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審查。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手續是否完備。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3、履約能力的審查。履約能力即資金實力、技術、人員等 。
4、建設工程的價款必須明確,按定額價、包乾價還是協議價,以及付款進度和方式也要明確。
5、材料、設備供應條款、爭議解決與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標籤:工程 簽訂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