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如何仲裁維權
實際上,我國市場勞動關係的監管體制有很多環節都存在着重大問題,現在來看勞動關係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也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但實際上我們見到過很多公司對於職工無窮盡的壓榨,可是真的發生了什麼問題的話就會全然的否認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小編接下來介紹的常識問題就是,公司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如何仲裁維權?
一、公司不承認事實勞動關係如何仲裁維權?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在公司全盤否認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申請仲裁這是非常合理的一個選擇,但是仲裁庭沒有確切的證據也不可能很好的去維護好職工個人權益的。所以,在仲裁期間或者還沒有開始之前,就要通過一系列的證,來證明當前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證等。總之,事實勞動關係如何仲裁的這個問題,關鍵在於職工自己要注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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