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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勞動關係證詞是否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

工友勞動關係證詞是否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的是,在任何的案件中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這是一個講求證據的年代,但是在我國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一切都可以作為證據的,要想成為證據,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拿工友勞動關係來説,那麼,工友勞動關係證詞是否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工友勞動關係證詞可以作為判決的依據

本報訊外地來滬的任先生在上海市一家模型公司從事模型製作,由於雙方沒有勞動合同,公司也一直沒為任先生繳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在任先生髮生車禍後,公司否認與任先生的勞動關係,雙方為此鬧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法院根據公司其他員工的證人證言,認定任先生與模型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成立,並判令該公司為任先生補繳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 審理中,公司提供了兩名員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一名員工表示他在公司工作,平時借支生活費,項目完工後計件拿提成工資,而任先生的情況與他一致;而另一名員工證明他與任先生一起為公司工作,計件拿提成工資,公司採取紙張記錄或指紋考勤。 法院審理認為,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支配、管理是判斷雙方有無勞動關係的重要標準之一,而判斷勞動者是否受用人單位支配、管理,首要參考就是考勤。模型公司稱進門按指紋僅是出於安全考慮,而非考勤。對此,模型公司提供的證人證明了該公司確實運用了指紋考勤,該證人是公司提供的證人,證明力度較大,對其證言法院予以採信。而公司提供的另一證人亦證明任先生在公司工作,以計件方式領取提成工資,對該證人證詞,法院亦予以採信。公司和任先生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故法院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二、勞動關係認定的標準

勞動關係的確定對勞動者而言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意味着勞動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與一般的法律保護不同,勞動法實行的是傾斜保護,簡單來説,就是給勞動者更多權利和要求僱主承擔更多的義務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國家在勞動法中以一隻“看得見的手”出現,直接對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時間等勞動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資,每月不得低於690元,小時工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的規定。”這樣的規定,為勞動者的保護劃定了底線,僱主只能支付高於最低工資的報酬,而不能低於它,否則,國家將予以制裁。

而如果勞動者不被認定為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將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現實中存在大量勞動者本身實際上屬於勞動法中定義的“勞動者”的範疇,但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難以證明自己的身份,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得不到勞動法的保護。

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社會現狀,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勞動部出台了《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不僅對勞動關係的認定作了明確的規定,還對事實勞動關係中的無固定期限問題、經濟補償金問題、建築行業僱工保護及對勞動關係確認的爭議處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規定,應當引起廣大勞動者的重視,也應當引起廣大用人單位的足夠重視。

維權第一步: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我國勞動法特別強調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一句簡單的話説就是“有勞動關係就應當有勞動合同”。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的是工友指的是當事人也就是員工在工作的時候的同事,他們的證言有的時候被認為帶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是在我國確實存在着根據工友的證言進行判決的案例。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