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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可否作為訴訟的證據

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作為訴訟的證據,我國法律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勞動仲裁裁決書可否作為訴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