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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

我們發現很多勞動者在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基本單位都是以提出離職的當天起計算30日之後,才允許勞動者實際離職。但在有的情況下,勞動者卻是在提出離職之後很快就走人了。那根據法律的規定,到底在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情況下勞動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停止履行勞動合同,並終止雙方由於訂立勞動合同而建立起的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即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説走就走。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要是想離職的話,則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也就是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否則就需要承擔因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但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那麼就不需要提前30日這麼久,僅僅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離職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