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工作時間合法嗎
無固定工作時間合法,“不定時工作制”是在工作總時間不變,工資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根據企業實際的情況來調節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例如,閒的時候,一天工作時間可能只有6小時,忙的時候可能是10小時,工作時間總數沒變,工資水平沒有變。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等特殊工時制度,在一段時間內連續工作後,勢必會影響到職工的休息,為了保障職工休息權利,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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