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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和固定勞動合同的區別嗎

無固定和固定勞動合同的區別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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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




    無固定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利於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在合同訂立主體、訂立程序和訂立形式上均無差別,其最主要的區別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確定的終止期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期限。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和終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説,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難度大於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業發生破產重整、嚴重經濟困難、搬遷等情況下需要集體裁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優先留用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重性,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經營狀況不大好而又達不到嚴重困難程度的時候,不利於精簡人員;由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員工作年限較長,人力資源成本也就相對較高;對於勞動者而言,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