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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勞動者如何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律師解析:勞動者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相關材料:(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