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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與他人不存在勞動關係?

如何證明與他人不存在勞動關係?

一、如何證明與他人不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話,是需要通過事實來證明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勞動者可出具有效的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的話,那麼在法律上也是具有效力的;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一)法律特徵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

(二)勞動關係的認定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存在的法律憑證。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與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判斷雙方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當然,關於如何確認勞動關係不存在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也只能通過事實來進行證明。

在我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糾紛處理中,很多的企業是不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此時是違法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糾紛時,如果企業能出具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的話,是可以不賠償的。

標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