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不滿試用期員工需要賠償嗎?
一、企業辭退不滿試用期員工需要賠償嗎?
需要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辭退員工的補償計算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用人單位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但如果勞動者自己存在違法的行為,那麼用人單位是可以直接合法的辭退的,且不需要支付賠償。
-
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嗎
律師解答: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律師解析:辭職證明是走那天給的。辭職證明你是在公司的最後一天,辦理好了所有的手續了,準備走人的時候給你打印出來蓋章的,拿到這個就等於你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了,直接就可以走人了,所以是最後的時間裏面給你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
-
廳級幹部坐牢要幹活嗎?
律師解析:廳級幹部坐牢是需要幹活的。我國監獄法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併為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
-
健康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健康證是不能作為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